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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奖励资金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六、相关要求
?。ㄒ唬┳龊谜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万元就业奖励”宣传工作 , 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奖励 , 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申报奖励和在工作时长满10个月后一次性申报奖励 。
?。ǘ┙⑵笠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建立南宁市重点开发区、东部产业新城的企业名录(包含重点开发区、东部产业新城登记注册的大、中、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工信等单位,确保企业名录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南宁智慧人社”平台,实行动态管理(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人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开发区企业名单;良庆区、邕宁区和高新区人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五象新区企业名单;青秀区、横州市人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东部产业新城企业名单) 。
?。ㄈ┘忧孔式鸺喙?。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报奖励的,视为不符合获得“万元就业奖励”条件;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外,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纳入社会失信记录(或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要认真对照奖励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针对“万元就业奖励”的事中或事后专项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抽查、上门实地核查;对在专项审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万元就业奖励”等相关处理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
附件:南宁市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申报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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