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批租赁方案 厦门市2020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三 )


八、组织交房
承租家庭按照厦房租赁发出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
九、剩余房源公示
批次租赁结束后 , 房源有剩余的,厦房租赁应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 。
十、优惠租金返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 。承租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厦房租赁按自然季度( 1、2、3月为第一季度、4、5、6月为第二季度、7、8、9月为第三季度、10、11、12月为第四季度)向无违规使用房源的承租家庭返还上一自然季度租金优惠款 。为简化费用进出操作流程 , 上述租金优惠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其下一自然季度应缴租金中直接予以抵扣 。
厦房租赁将分别在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对承租家庭的房源使用情况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返还相应承租房源的租金优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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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拚崩碛闪?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窗醋饬藓贤级ń山蛔饨?,经厦房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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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退租管理
 ?。ㄒ唬┏凶饧彝ビ胂梅孔饬耷┒┳饬藓贤? ,如需提前解除合同 , 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 , 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并遵照合同条款约定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2.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所退房屋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若承租家庭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须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
 ?。ǘ┳饬奁诼葱獾模?承租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厦房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
十二、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厦房租赁提交书面续租申请 。经厦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 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 。续租审核条件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
十三、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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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家庭的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