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创业补贴申请( 二 )


四、资金来源
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市)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
五、申领程序
1.申请 。创业实体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持申领补贴人员身份证件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其中 , 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还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离岗协议相关材料 。
2.审核 。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 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审核存疑的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各区(市)每月按2个批次进行审核 。
3.拨付 。补贴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账户或单位其他银行账户 。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应先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确无法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由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使用授权书”后 , 拨付至其授权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其他银行账户 。
4.信息公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政务网站等渠道,按月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享受政策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 。
六、政策衔接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
2.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以上文件规定继续申领 。其中,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 , 所招用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 。以上补贴申领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
3.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不符合青人社发〔2020〕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本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 ,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创业补贴申请】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