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保定对电动车新规定( 四 )


(二)时间节点
2022年5月1日前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谋划各项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相关措施,5月1日后,开展秩序管理,完善交通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畅通、便捷出行 。
(三)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市公安局 。
九、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银保监会保定监管分局、保定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及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 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制度,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能抓紧推进和落实 。
(二)加强统筹联动 。各责任单位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 , 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及时解决资金、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保障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 取得实效 。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意义,教育引导公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对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