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育儿假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山西孩子们什么时候放假( 二 )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的 , 还享受下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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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渭映窍缇用窕疽搅票O帐?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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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迨找嬉匀司峙涞模黾右蝗朔莸姆荻? ,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额度;
 ?。ㄆ撸┓蚱匏骄┮等丝冢渥优诮邮芤逦窠逃诩浼乃薜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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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优待 。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 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十周岁的 , 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千元至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 , 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五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从女方满四十九周岁起,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六百五十元、五百五十元的特别扶助金 。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猩ナЮ投芰Φ?,可以依法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
符合第一款规定的人群,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 , 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
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之后没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六十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八十元的奖励扶助金,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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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金、特别扶助金以及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六条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 , 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优待和奖励 。
第三十七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由上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山西育儿假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山西孩子们什么时候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