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摇号选房 。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根据摇号选房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入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 , 同组先选先得 。具体流程以发布的摇号选房公告为准 。摇号选房后,进行公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
四. 房源情况
市本级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共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48898平方米 , 总套数477套 。
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市用人单位:①在温机关事业单位;②市属(县属、区属及省级产业集聚区属)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温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 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 , 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 。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温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且已以温州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 。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
(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以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确定 。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 , 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 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
(六)所称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共同申请时的未成年子女)、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和人才公寓等 。
(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
(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
(八)本公告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 , 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备案单价以商品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开发企业提供的户型图仅供参考,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政府最终审批文件规定为准 。
(九)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跟开发企业约定的事项,请在申报前提前咨询开发企业详细了解 。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 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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