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以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确定 。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
(六)所称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 , 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共同申请时的未成年子女)、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和人才公寓等 。(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 , 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
(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
(八)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 , 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九)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 ,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十)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跟开发企业约定的事项,请在申报前提前咨询开发企业详细了解 。
(十一)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 , 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联系电话
区组织宣传部 0577—86529015
区交通和建设局 0577-86996613
经开区2021年人才住房配售预登记表》》点击进入
请有符合且需要购买配售房源意愿的人才,填写《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人才住房配售预登记》表,预登记时间截止至10月8日 。
最终人才住房配售方案以正式通知公告为准 。
- 温州龙湾区2021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共266套 温州2021公租房摸文时间
- 温州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温州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 温州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 温州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 温州市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以及时限多久? 温州市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以什么为准
- 温州市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以及材料 温州市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以及流程
- 温州市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温州市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 温州鹿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温州鹿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 2020温州洞头区圆梦大学活动
- 应聘登记表怎么填 应聘登记表怎么填担任干部经历怎么写
- 经期期间可以做仰卧起坐运动吗 经期是否可以做仰卧起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