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兰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二 )


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
(二)新生儿缴费渠道
1、线下缴费渠道
与普通居民缴费方式一致 。
2、线上缴费渠道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缴费】 , 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后点击【下一步】-【应缴费额】-【提交】,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 。1—9月新生儿在选定年限进行提交时,先点击特殊缴费进行当年医保费用的缴纳 。
八、城乡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 。
(二)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250元 。
(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以及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90元 。
(四)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50元 。
(五)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已脱贫人口 , 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00元 。
(六)特殊情况说明
1、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
2、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
3、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 , 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
九、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或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缴费时 , 必须确认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 。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
【2023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兰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甘肃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