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四 )


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上述规定 , 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 , 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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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 , 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 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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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请问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我公司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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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到28号之后 , 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答: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规定,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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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方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发票给对方 , 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 ,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税政策 。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预收租金并开票,因此退还的三个月租金 , 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 。
20.
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 , 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 , 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 不征收增值税 。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
【南通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