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公租房和经适房最新政策 常州经济适用房( 二 )


5永红街道清潭新村7号86977269
6五星街道钟楼区勤业路288号83970198
7南大街街道怀德北路21号86634006
8荷花池街道西新桥二村99-1号86604365
9天宁街道晋陵中路511号69896506
10茶山街道龙游路4号88875897
11红梅街道红梅新村八角楼2楼85311370
12兰陵街道中吴大道1287号89961893
13青龙街道彩虹城社区居委会(永宁北路彩虹城1幢乙单元附楼二楼)89612568
14雕庄街道中吴大道700号88259753
15郑陆镇政府郑陆镇便民服务中心88733116
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 , 或持有常州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③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
④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
保障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
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住房保障部门在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前六个月的租金补贴发放到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
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
新就业大学生保障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
办理地址:
新就业大学生保障,由新就业大学生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
中低收入家庭经适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元(含)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 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3 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
保障方式:
保障对象自领取《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6个月内,在市区自主选购新建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一套 , 凭《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抵扣15万元购房款 。
特别提示:
①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在购买其他房屋前,须把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完全产权 。
②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
③正在享受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即使其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也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 。
④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不动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 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 , 变更为完全产权 。
办理地址:
序号办理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1邹区镇政府会灵东路9号(邹区镇政府)8383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