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通安镇个体户复业指南( 二 )


3、员工、从业人员中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 , 未返苏的,商户需劝阻返回 。已返苏的 , 自抵苏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观察对象按要求隔离的方可取得解除证明,隔离期满且持解除证明的方可上岗 。
4、做好上岗人员管理 , 对拟上岗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核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 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 每日测量体温,由商户负责人登记造册,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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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应每日进行店内消杀 , 频次不低于两次,必须做好消杀记录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店内防护物资至少按3天的用量提前储备,包括消毒物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酒精、免洗洗手液等),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须准备体温检测设备及喷壶等防控器具 。做好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并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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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需设置门岗,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未测体温者、体温异常及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店 。最大程度减少聚集性活动 , 疫情期间对外经营的餐饮区域禁止堂食 , 可打包外带 。
通安镇将加强对辖区中小商户(个体户)的巡查检查,如发现未经申报擅自开业 , 或批准复业后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有违上述复业条件的,将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如不配合,将依法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
【苏州通安镇个体户复业指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