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苏州姑苏落户( 二 )


公示
对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 。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 , 通过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申报受理时间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 , 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举报热线、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 。受理机构将在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 , 进入申报受理流程 。
第四步:申 报 受 理
自中心收到申请人人事档案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验,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 。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 , 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补正后进入审核程序 。
第五步:审 核
对材料齐全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 。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中心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 , 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 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
第六步:户 籍 迁 移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公安机关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