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6.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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