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可按照《关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重新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9号)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可申请返还本单位为“协保”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纳部分 。
十三、对单位和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年检制度 。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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