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项目的种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 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基金,给予专项支持 。
第二十四条 出生缺陷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向因出生缺陷儿童治疗、康复等造成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科学技术研究,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科研成果和成熟技术的转化应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水平 。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者代谢异常 。
(二)产前筛查 , 是指通过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 。
(三)产前诊断 , 是指通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项目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 。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 , 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 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苏州社保办理最新通知汇总 江苏省人社厅一体化平台
- 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个人用户常见问题 江苏省一体化平台网办大厅
- 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常熟切换上线后社保问答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app
- 苏州新领取人社相关待遇人员及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苏州市人社局待遇
- 什么是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江苏省社保一体化
- 江苏省平台切换上线后办理社保渠道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如何注册
- 江苏省一体化平台忘记密码如何找回 一体化平台密码忘记了
- 江苏省一体化平台个人用户申诉流程 江苏省一体化平台个人用户申报流程
- 江苏省一体化平台张家港切换上线通知 张家港一网通办
- 江苏省一体化平台吴江切换上线社保缴费相关事项说明 江苏一体化平台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