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获得的与供热有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 , 按照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核定;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
第三十条经营者供热以外的其他业务收支情况 , 应当单独核算 。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统一支付费用,依托主营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主营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包括政策性收入),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冲减总成本 。该比例可采用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者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费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已明确规定核算原则和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符合公允水平 。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
【苏州供暖费用标准?怎么收费 苏州供热价格】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 2021苏州供暖气吗?供多久? 苏州冬季供暖吗
- 苏州尊老卡福利最新活动 苏州尊老卡能领多少钱
- 苏州供暖费用一年收取几个月费用 苏州供暖费用标准
- 苏州供暖时间+范围2021 2020-2021年供暖时间表徐州
- 数字人民币相城生活服务平台上线 苏州相城数字人民币
- 苏州尊老卡持居住证可以申请吗 居住证没法办理苏州尊老卡
- 2021苏州国庆天气怎么样 2021春节苏州天气
- 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苏州大件垃圾集中清运免费项目 苏州大件垃圾回收点
- 苏州尊老卡补换费用 苏州尊老卡在哪里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