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通知( 二 )


1.出租人、经营者及中介机构应详细了解承租人、受雇流动人口的居住地、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发现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或黄码、红码人员的,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委员会 。
2.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社区(村屯)委员会做好相关管控工作 , 做好环境消毒 , 加强自身防护 。在出租房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的承租人不得随意外出 。
3.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如在租住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 须佩戴口罩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配合治疗观察 。
4.日租房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住宿人“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严禁“一证多人”“无证入住”,不得泄露、出售入住人员个人信息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 有关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民朋友们,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让我们携起手来 , 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