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专项附属扣除申报条件 无专项附加扣除 是否不用填写( 二 )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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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
【广西桂林专项附属扣除申报条件 无专项附加扣除 是否不用填写】注意:
(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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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六、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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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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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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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