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1个人所得税纳税(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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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 , 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同时 ,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3月16日至6月30日 , 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 ,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
特此公告 。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2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1个人所得税纳税】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