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关于加强二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普宁市电动车( 二 )


三、本公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 。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关于加强二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普宁市电动车】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