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阳江基础养老金( 二 )


(四)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 。
四、其他事项
(一)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 , 第四年(2024年)发放90% , 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 , 其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计算,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计算增长额,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 , 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过渡期发放比例按本通知的“四(一)”项规定执行) 。2020年12月底前已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
(三)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不再适用与视同缴费账户相关的规定 。
(四)结合本次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要求逐步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 。
有关5年过渡期待遇发放和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的具体办法 ,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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