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要怎么申请? 江门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 )


5.首次申请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享受期无情况变化的(就业和自主创业),系统每季度自动对碰参保缴费、纳税和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情况后,按原发放标准发放相应月数的补贴;申请人变更用人单位的,应重新提交《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核定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 , 继续发放补贴,享受年限累计计算;申请人注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期间,不享受本补贴 。
6.住房和生活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核定后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