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分配流程 申请厦门市保障性商品申请房条件( 二 )


三、选房配售
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其委托的运营企业组织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家庭按顺序号进行选房并出具配售通知书,由售房单位根据配售通知书与购房人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等相关配售手续 。
申请家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选房、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 。
四、后续管理
 ?。ㄒ唬┍U闲陨唐贩孔韵酆贤级ń桓妒奔淦鹞绰?年,不得上市交易 。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按原购房价并考虑折旧、税费等因素依法依规办理 。具体事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
 ?。ǘ┍U闲陨唐贩孔韵酆贤级ń桓妒奔淦鹇?年 , 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原购房价与提交申请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 房屋市场指导价按购房人提交申请时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房屋市场指导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适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确定 。
 ?。ㄈ┥昵爰彝コ稍币讶〉帽U闲陨唐贩亢笕缧韫郝颉⒓坛谢蛘呤茉渌》康模?应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单位办理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 。申请家庭成员仅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部分产权的 , 不受本条款限制 。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分配流程 申请厦门市保障性商品申请房条件】五、其他未尽事宜以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等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