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


【天津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阶段性缓缴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