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无偿献血激励与优待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 )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州市内献血后的表扬奖励和激励优待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