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准入审核最新消息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 二 )


二、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
其他证明资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拆迁房产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
5.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
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休、人才绿卡(A卡、B卡、C卡)、特困供养、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 。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 。
三、申请审核程序
 ?。ㄒ唬┥昵胧芾沓钦虻捅!⒌褪杖爰彝ズ统钦蛑械绕率杖爰彝ィ?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申请人可登录手机APP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
 ?。ǘ┏跎蠼值腊焓麓Γㄏ缯蛉嗣裾┦芾砩昵肴颂峤坏淖柿稀⑿畔?,将申报信息与调档数据进行比对 。初审完成后 ,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 , 进入区级审核 。
 ?。ㄈ┣渡蠛饲》勘U喜棵欧⒍嗖棵帕闲畔⒑瞬?,将核查信息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比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10个工作日内比对完成 , 并将比对结果提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要如实申报家庭信息 。申请家庭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查的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 , 或经受理部门查实有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等情况的 , 由受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 并按照规定处理 。
 ?。ǘ┕夥勘U献矢裆昵胧敌小八媸笔芾怼敝贫?nbsp;, 申请家庭可随时在工作日到受理部门进行申请 。
 ?。ㄈ┦芾聿棵庞ρ细癜凑丈昵胧芾碛泄毓娑ú檠橄喙刂っ髯柿希?不得增加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 , 一经查实 , 将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
五、咨询电话: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7060925长安区住建局:86252934桥西区住建局:66086915新华区住建局:86952339裕华区住建局:8657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