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202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 二 )


合同均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和打字速度测试,考核不通过或测试低于80字/分钟的 , 可解除合同 。
三、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 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考试、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我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
四、 其他事项
(一) 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 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二) 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 , 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
(三)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
(四) 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我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 。
(五) 本次招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招录满员后 , 若出现岗位空缺 , 我院可于有效期内在报考名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录用 。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
(六) 咨询电话:0769-89811307、89811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