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业社保缓缴政策新增17个特困行业 大连企业社保缓缴政策解读( 二 )


三、缓缴补缴期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所有中小微企业等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扩围的17类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5类困难企业最迟为2023年5月,具体按原通知要求执行),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的 , 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缴费部分,再办理后续退休审批及待遇申领等业务 。
四、缓缴经办流程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市企业可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 。无法通过线上申请缓缴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窗口线下申请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缓缴申请,提交《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5类困难行业企业)或《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新增扩围的17类企业) 。
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2.《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
【大连企业社保缓缴政策新增17个特困行业 大连企业社保缓缴政策解读】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附件2: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