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六 )


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
电动两轮车辆是指不符合现行有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两轮车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