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和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 ,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在贷款额度内 , 可按规定申请贴息支持(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 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13创业项目资助
对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在本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 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已享受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除外)
三、综合扶持政策
14就业择业期政策
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政策和待遇:(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 , 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一)、(二)项的相关待遇 。(四)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政策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 , 有效期3年 。
15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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