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佛山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二 )


16.劳务派遣协议
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属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提供;
②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③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 。
17.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等之一 。
①收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②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
③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
④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 , 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 , 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
申请时间:
1.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自分娩之日的次月起12个月内 。
2.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 。
【个人申领佛山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办理时限:30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