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佛山职工生育保险( 二 )


注: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待遇的 , 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报销标准:

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佛山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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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佛山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时间:工作日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三楼
2.禅城区社保局石湾镇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二楼
3.禅城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4.禅城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电话:0757-88881200
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 , 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3.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的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 , 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
4.办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零星报销需要提供账户信息的,办理业务时需参保人准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若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
5.参保职工在佛山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
6.《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
7.《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文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原则上应在参保地按本地标准核算,如果参保职工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后,再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8.由于省内新推行电子发票电子清单,目前医保文件未有最新调整,可以先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的电子版资料申请生育零星报销 。如后续文件有调整,再行通知补充资料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