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上海公积金试点( 三 )


十八、申请不作逾期处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 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 , 若申请3月至5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
十九、借款人之前已申请过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 , 现在想继续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 , 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
二十、借款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多久能审核完成?
答: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 , 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
二十一、不作逾期处理期间,是否影响正常还款、提取还贷业务?
答:经认定的不作逾期处理期间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
二十二、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如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 , 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
【上海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上海公积金试点】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