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中的E类F类人才 南京人才安居E类( 二 )


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
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
人才的原房面积包括:
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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