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
2.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受理机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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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标准
给予单位建设经费资助50万元 。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开始执行 。江府〔2016〕6号文实施之日起至江府〔2019〕1号文实施之日前符合条件的 , 待遇标准按照江府〔2016〕6号文执行,申请要求依照本指南 。
【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申请指南】2.获资助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年度总结 。技术中心后续重大技术改造投入计划项目需及时向属地工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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