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增城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四 )


第九条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 , 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 。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
第十条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已申请成功的公办学位 。
第十一条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区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根据新政策再行调整 。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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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图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增城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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