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陕西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 )


二、任现职期内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一)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
(二)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 。
(三) 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
(四) 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均为第一名) 。
(五) 国家级特殊领域高端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
(六)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等
(七)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 。
(八) 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二名) 。
(九) 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
(十) 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个人排名前三名) 。
(十一) 获得鲁班奖(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十二) 获得国家级文艺评奖最高奖或本专业领域最高奖(独立获奖或为主创人员) 。
(十三) 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领域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
(十四)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冠军 , 为前两名完成人 。获得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为第一完成人 。获得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为第一完成人 。
(十五) 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冠军或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
(十六)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名) , 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名),且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需提供成果转化的相关支撑材料)
(十七) 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个以上,且制定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均个人排名前二名)
(十八) 完成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或国家安全特殊需要的尖端产品研发工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
(十九) 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 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3年单项成果年均产值1000万元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需提供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十) 从事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转化应用工作,近3年成果转化产值合计5000万元以上 , 为成果转化第一完成人 。(需提供成果转化登记及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2
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一)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并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在国内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经组织批准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
(二) 经认定为海外引进的专家科研团队主要成员 。
(三) 从省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
(四) 高校、省级科研院所从省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紧缺专业或填补专业领域空白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就特别显著的可放宽学历要求 。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一)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被我省用人单位引进 。
(二) 由省外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1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