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疑问解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2条( 二 )


07、《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 ,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 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
《条例》凸显便民导向,尽可能优化程序,减少环节 , 提高效率,为此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登记不收取费用 。
08、《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 , 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
违反《条例》规定 ,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并收缴号牌;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
09、《条例》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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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11、《条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12、《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还做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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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袷亟煌ㄐ藕诺啤⒔煌ū曛尽⒔煌ū晗?,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ㄋ模┯龊斓剖保?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ㄎ澹┳淝凹跛俾小⒆⒁獠t望,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芯诵泻岬朗奔跛俾?nbsp;,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ㄆ撸┬芯挥薪煌ㄐ藕诺牡缆肥保鲂腥撕峁缆返模?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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