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济南市毕业生政策( 四 )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 。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 。建立创客导师队伍 , 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8.人才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 , 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 。“十四五”期间 , 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人才交通出行 。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落户政策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和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长型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 。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 , 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 。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 , 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 , 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技能提升
32.加强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 。高校按1:500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 。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 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按规定开展的创业意识教育及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含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