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保定清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常住人口


2020保定清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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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人社厅 、医保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23号)、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清政办[2014]9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保定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任务目标任务清单》下达我区的考核目标:“参保率要达到99%,参保续费率要达到90%以上” 。工作中要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保核定 , 税务征收”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优化征缴服务,平稳有序地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决定仍然采用微信公众号缴费和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方式 , 进行征缴 。
二、征缴范围和实施办法
(一)征缴范围
清苑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清苑户籍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参保缴费范围 。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7个档次,即: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 。按年参保缴费 , 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
二级以上残疾人和四级以上残疾军人、贫困人员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仍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的100元/每年的档次享受政府代缴 。
(三)实施办法
1.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10日— 8月15日)
⑴动员部署
各乡镇(城区)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区人社局会同扶贫办、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确定特殊缴费群体名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入税务局征管信息系统 。
⑵宣传发动
区税务局、人社局通过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印制海报,折页纸 , 明白纸等各种宣传材料,向老百姓发放 , 努力做到续保、参保政策和缴费方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乡镇(城区)、各村(社区)通过高音喇叭广播、发放宣传品、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将早参保、早受益以及连续缴费、正常缴费带来的实惠向参保人员讲明白、讲透彻,公布本乡镇(城区)缴费地点、方式及时限等要求 。
2.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8月16日—9 月30日)
(1)已参保人员续保流程
微信缴费方式:税务人员、农保站人员指导村协办员和缴费人按以下流程操作:①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左下角“办税服务厅” 。③选择“社保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社保费” 。④选择“城乡养老自主缴费” 。⑤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⑥系统自动弹出缴费人姓名、社保编码、税务机关、缴费年度等信息,选择缴费金额后点击“完成” 。⑦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 。⑧点击“立即支付” 。⑨点击“确认支付” 。⑩支付完成 。
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方式:村(社区)代办员利用配备的便携式自助终端机,按照操作流程征缴 。
在征缴工作中税务、人社要及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
(2)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流程
新参保人员到村(社区)指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①参保所需资料:户口簿、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 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原件和4份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手续办理:村(社区)协办员初审参保人交的资料后,到乡镇(城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统一录入,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 。乡镇(城区)农保站将参保资料整理后 , 对新参保缴费人员单独登记造册,上报区农保局,区农保局审核无误后 , 将参保信息上传到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后,参保人即可参照已参保人员续保流程进行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