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涿州市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涿州廉租房2021


2021涿州市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涿州廉租房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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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 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 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 和租金标准 , 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高端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 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三处三区、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 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工作 。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四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具有本市城镇 非农独立户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 , 按家庭对待 。高端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以及经市委人才 办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的高端人才或持有河北省英才卡的免 3 年租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 赁住房 。
第五条 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城镇非农户籍,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 15 平 方米以下,且申请家庭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倍以下 。
(四)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的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任何保障 性住房政策;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六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三)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 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 5 年(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 业的次日起计算时间未满 5 年);
(五)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个人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倍以下;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新就业人员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保障住房 。
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 。
(二)在我市连续就业达到半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在我市连续缴纳职工社保半年以上(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职工社保地点为保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