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通告 雄安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地址


雄安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通告 雄安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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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行动的通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雄安新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行动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
雄安新区雄县、容城县、安新县范围内
三、集中办理地点
雄安新区共设置13个集中登记上牌点(具体点位见附件1),作为先行示范点 。新增集中登记上牌点以三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
(一)为减少疫情影响,新区三县集中登记上牌分区域分阶段实行,先主城区办理,后乡镇办理 。具体办理地点以三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 请广大车主有序进行 。
(二)鼓励广大车主先行选择电动自行车公众号预约登记,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 。
(三)办理登记时 , 请广大车主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 。各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 , 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
四、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新旧国标规定要求见附件2)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 核发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 。
(四)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 须到车管所进行注册机动车,驾驶人且具有此类车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
五、收费标准
对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号牌按顺序发放 。
六、办理流程
本次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分为网上公众号和线下APP办理两种方式:
网上公众号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界面右下角“登记上牌”——根据引导自助备案——决定自取和邮寄——自取到网点——邮寄按步骤填写信息支付——可选择投保——结束 。(详细流程见附件4)
线下APP办理:现场上牌网点——现场核验车辆——进入手机APP,注册登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发放号牌——可选择投保——结束 。(详细流程见附件5)
注意事项: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货架等装饰物 , 还原车辆原貌 。
(四)电动自行车投保车主自主选择,非必须,不强制 。鼓励车主投保 , 减少事故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