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 浙江台州大专


台州市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 浙江台州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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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申请条件
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
拓展内容:进一步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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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饬拊诒臼谐钦虻厍戏ㄗ≌梅?,且居住登记连续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
 ?。ㄈ┎渭颖镜爻钦蛏缁岜O樟?年的人员 , 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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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二至第五款,符合城镇地区落户条件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有合法住房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拟落户地无合法住房的,按照“一房一户”原则 ,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在合法租赁住宅用房内登记为常住户口;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 , 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随同登记为常住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