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鹿城首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 温州市人才配售房( 二 )


5.人才配售对象选房后,同时进行现场电脑公布,并由公证处确认,任何人才配售对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 选房手续完毕,人才配售对象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
6.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 , 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
(四)现场监督
本次选房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全程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
五、签订合同
已摇号选房的申请人 , 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配售确认单》、公证书,与温州市鹿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到区城建中心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 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 。
六、权属登记
有关权属登记按不动产有关规定和人才住房配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 。
【2020温州鹿城首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 温州市人才配售房】(二)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 ,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三)本公告配售房源的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展示的套型图仅供参考 。
(四)本公告配售房源的价格为市场评估价,最终配售价格以区政府审定的核定价为准 。
(五)申购人确定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7月30日17:00前)登入“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点击进入)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
八、其他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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