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 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 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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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结束后 , 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交易或管理处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 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审批结果 。在申请期限届满时,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 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企业申请提前恢复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需向管理处提交《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申请表》(附件4),并补缴降低比例或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 青岛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以上业务办理流程,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 如遇调整将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