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五 )


(二)配租轮候
1、取得《准租证》的准租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分类别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配房,签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定位通知书》 , 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2、申请人(家庭)放弃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批房源情况 , 组织轮候家庭配房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引进人才按顺序号次序递补 。区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 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