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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行为可以向扬州市医保局进行举报?
答:2021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扬州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扬州医保定点药店】(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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