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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房产赠与房产证变更指南
变更条件:
拥有房屋所有权者自愿把房屋所有权赠与他人(受赠人)可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
注: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
办理材料:
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
2、原房地产产权证 。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4、赠与书及公证书 。
5、契税收据 。
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
【扬州房产赠与房产证变更指南 房产证赠与更名】3、到房管局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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