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线上办理公告 贵州公路水运


贵州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线上办理公告 贵州公路水运

文章插图
关于启用《贵州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线上办理的公告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适用于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以及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一些重要的生产物资的运输保畅,可根据辖区内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实际需求,适当拓展《通行证》的使用范围 。
不作为减免收费公路通行费依据 。
二、《通行证》申办流程
(一)《通行证》申请
1.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 根据运输物资类别,通过“贵州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微信小程序进入通行证办理界面,点击“通行证申请”向物资归口省级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
2.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办证单位名称、申请办证联系人、申请办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道路运输证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码、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联系电话、驾驶员及随行人员“两证一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证明截图)、托运单位名称、始发地详细地址、托运联系人、托运联系电话、收货单位名称、货物目的地、收货地详细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托运物资品名、数量、重量、运输时间等信息 。
(二)通行证受理、核发
1.由物资归口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通行证》 。
2.我省推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即接即办,线上便捷发放 。
三、《通行证》使用
(一)《通行证》适用于我省发往外省的重点物资运输货运车辆,按照实际需要申请使用,《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天 。
(二)《通行证》应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要求 , 交由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使用,人、车、证、线路须与《通行证》标明信息保持一致;可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通行线路始发地、目的地需细化至县级;如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车牌号码仅需填写牵引车车牌号码 。
(三)各《通行证》核发部门将定期不定期检查证件使用、信息登记的实际情况 , 对违规使用《通行证》、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 ,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 , 责令整改,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 。用证运输企业要加强《通行证》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合法合规、车证相符 。
四、《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0851-85992854
省发展改革委:0851-8528539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51-86837066
省公安厅:0851-85226850
省农业农村厅:0851-85280729
省商务厅:0851-88555377,0851-88555627
省卫生健康委:0851-86870000
省市场监管局:0851-86850031
省能源局:0851-86836287
省邮政管理局:0851-85252821
附:贵州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操作指南
通行证申领操作步骤:
第一步:用户登录微信,在“微信”页面中向下滑动,进入“搜索小程序”页面,在搜索栏输入“贵州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点击下方的“贵州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进入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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