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居民变更民族成分指南


泰州居民变更民族成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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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泰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泰州居民变更民族成分指南】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ㄒ唬└改富橐龉叵捣⑸浠?,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ǘ└改富橐龉叵捣⑸浠?nbsp;, 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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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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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丶度嗣裾褡迨挛癫棵懦鼍叩摹豆赜诒涓衩褡宄煞葜っ餍拧罚?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 。
办理程序:
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审批 。(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
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